案例 :
小美的媽媽觀念傳統,在世時三不五時就跟小美說,家裡財產傳男不傳女、叫她不要計較,除此之外,媽媽在生前更以要求小美保證不和哥哥爭產,要求小美寫下拋棄繼承權承諾書,然後將拋棄繼承承諾書交給小美哥哥保管。
如今媽媽上天堂,小美對於媽媽的生前安排愈想愈不服氣,畢竟媽媽在醫院都是由小美親自照顧、陪伴在旁,媽媽這樣的財產方式安排太不通平了。故小美決定去法律諮詢,詢問她是否能對媽媽留下的遺產主張權利、她還是不是媽媽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呢?
回覆 :
小美雖然於繼承開始前,預先簽屬拋棄繼承承諾書為繼承權之拋棄,但這在法律上是無效的!在小美未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,小美仍為法定繼承人,不因男女性別而有所不同,小美仍可以法定繼承人身分,要求對媽媽的遺產進行分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