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制汽車責任險的身故保險理賠金,是遺產嗎?誰可以領取?

已經拋棄繼承了,還可以領取強制險身故保險理賠金嗎?
2024-03-15
by 黃于軒律師
案例:
A在上班途中因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而不幸過世,留下妻子B、幼子C、D與年邁的父母E、F,因A的負債大於財產,B、C、D、E、F已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,則B、C、D、E、F還可以領請強制險死亡保險金嗎?

回覆:
可以的!汽車強制險的死亡理賠金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(參財政部90年2月14日台財保字第0890073240號函釋),則依據強制汽車責任險第1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項規定,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死亡理賠給付200萬元,由B、C、D、E、F五人均分,故200萬元/5人=每人受領40萬元。


參考條文:
強制汽車責任險第11條第1項第2款、第3項及第4項規定:
本法所稱請求權人,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:
二、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,為受害人之遺屬;其順位如下:
(一)父母、子女及配偶。
(二)祖父母。
(三)孫子女。
(四)兄弟姐妹。
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,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。
受害人死亡,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時,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於殯葬費數額範圍內,得向保險人請求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。保險給付扣除殯葬費後有餘額時,其餘額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。受害人死亡,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,亦無支出殯葬費之人時,保險給付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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