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遺囑內容把財產都給兒子,可以嗎?
有兄弟姐妹,行得通嗎?!
問題: 小美的爸爸在小美很小的時候就過世了,小美的媽媽獨自扶養小美跟哥哥。小美的媽媽偏愛哥哥,在小美有印象以來,媽媽對哥哥無微不至、有求必應、甚至不用打工賺錢。相反地,小美從小就半工半讀,賺取生活費來給媽媽。小美雖然很心疼母親單親扶養他們兄妹2人,但心中也不免對於母親的差別對待有些心中不平。小美的媽媽過世後,兄妹二人打開媽媽的遺囑,媽媽的遺囑內容表示要將所有財產400萬都贈與給兒子1人。小美對於媽媽最後的決定覺得不滿, 小美問 在媽媽立有遺囑的情況下,她還可以對媽媽的遺產主張權利嗎?
回答: 小美無喪失繼承權的情況,若想對媽媽的遺產主張權利,則可主張母親遺贈已侵害其特留分為理由,主張特留分扣減權(小美的特留分為400x1/2x1/2=100萬)。但小美要特別注意的是,她應於知悉特留分被侵害之時起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。